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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漯河市十大杰出青年人才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漯团联字〔2010〕12号
各县区人才办、团委,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团工委,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团组织:
为进一步推进“人才强市”战略的深入实施,树立和宣传一批具有时代精神的青年典范,集中展示漯河青年的崭新风貌,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,为促进漯河科学发展、跨越发展、加快实现“两个率先”做出新的贡献,市人才办、团市委将开展 “漯河市十大杰出青年人才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在漯河区域内工作并为全市“三个文明”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或突出成绩(主要贡献和成绩应为2007年以来取得)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,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(1969年5月以后出生)。
二、评选条件
1、热爱祖国,遵守法律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2、在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较大革新,经实践证明效益显著,或在全市同行业青年人才中业务水平处于领先地位。
3、围绕全市大局,成功自主创业,积极带领青年创业就业或在企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。
4、在机关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,取得显著经济、社会效益。
三、评选步骤
(一)基层推荐。组委会将通过《漯河日报》、漯河电视台、漯河党建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评选活动的信息,符合相关条件的“杰出青年人才”候选人可通过各县区人才办、团县(区)委、市直各单位党组织推荐,每个县区限推荐2名,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每个市直单位限推荐1名。推荐时间截止到2010年6月15日,逾期无效。推荐表一式7份,须经各有关单位审核盖章;主要事迹材料7份,字数为2000字左右,一律A4纸,要求事迹真实、文字简练,其内容包括候选人基本情况、主要经历、主要表现和主要成就;本人身份证、主要奖项的证书、各级新闻媒体的报道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各一份。
(二)评审公示。活动设组委会,由团市委书记罗静同志任组委会主任,市人才办副主任刘振阳同志、团市委副书记王磊同志任副主任,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。推荐结束后,团市委会同市人才办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,确定符合条件的参评人选;之后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讨论,确定候选人名单,报组委会审定,拟表彰人选在《漯河日报》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(三)表彰宣传。组委会将适时召开表彰会议,对评选出的漯河市“十大杰出青年人才”进行表彰,并进行广泛宣传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。评选漯河市十大杰出青年人才,对于建设适应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、高水平的青年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。各县区、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,取得实效。
(二)严格把关。漯河市十大杰出青年人才候选人应是青年的优秀典型,各单位要坚持标准,实事求是,严格把关,保证质量。
(三)搞好结合。各县区、各单位要把提名和推荐人选工作与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结合起来,通过推荐评选优秀青年人才,进行青年人才队伍现状调查,及时总结青年人才工作经验,查找问题,采取改进措施,推动青年人才培养工作迈上新台阶。
联系人:孙颍华
联系电话:0395—3177286(团市委)
3113536(市人才办)
E-mail:lhtswzxb@sina.com
附件:漯河市“十大杰出青年人才”候选人推荐表
漯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共 青 团 漯 河 市 委
2010年5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