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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全市开展“外出创业优秀人才”
和“返乡兴业优秀人才”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
漯组通〔2007〕60号
各县区党委组织部,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: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,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,进一步激发我市外出创业及返乡兴业人员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,经研究,决定在全市开展“外出创业优秀人才”和“返乡兴业优秀人才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全面考察、优中选优的原则,树立和宣传一批成就突出的外出务工和回乡创业典型,充分展示我市广大创业人员艰苦奋斗和致富思源的精神风貌,引导更多外出创业成功人士服务家乡建设,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。
二、评选推荐原则
“外出创业优秀人才”和“返乡兴业优秀人才”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以下原则:
(一)公开、平等、竞争和优中选优原则,确保推荐对象的质量。
(二)德才兼备、群众公认原则,注重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。
(三)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,扩大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。
三、评选推荐对象和条件
(一)“外出创业优秀人才”评选推荐对象为漯河籍外出务工人员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经商或办企业等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,具有一定规模,资产在500万元以上,无偷税漏税和恶意拖欠银行贷款行为的。
2.在务工所在地维护外出人员权益、保持社会稳定、弘扬社会新风正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,对展示漯河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。
3.自学成才,掌握先进生产技术,能够发挥带头人作用,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人才的。
(二)“返乡兴业优秀人才”评选推荐对象为漯河籍外出务工返回我市创业人员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经商或办企业等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,具有一定规模,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,无偷税漏税和恶意拖欠银行贷款行为的。
2.投资社会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。
3.利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,发展壮大某一产业,带领群众共同致富,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。
四、评选推荐要求
(一)推荐名额。各县区、经济开发区依照评选范围和标准,推荐“外出创业优秀人才”候选人和“返乡兴业优秀人才”候选人各不少于5名。
(二)申报方式。评选采取组织推荐、他人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,自下而上、逐级推选。
(三)申报资料。候选人申报材料包括《漯河市外出创业优秀人才申报表》和《漯河市返乡兴业优秀人才申报表》各一式三份,有关证明材料(包括本地纪检、综合治理、安全监察、信访稳定、计划生育、工商税务及银监等部门的意见)一式一份,以及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3-5分钟的业绩影像资料。组织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需经县区党委(经济开发区党工委)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。他人推荐和自荐的申报材料,可以直接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市委办公楼430房间,电话:3130832)。
(四)时间安排。各县区党委组织部、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,按照有关要求,精心组织,实事求是,严格把关,确保2008年1月10日前完成候选人推荐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。
附:1.漯河市外出创业优秀人才申报表
2.漯河市返乡兴业优秀人才申报表
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
2007年12月10日